索 引 号 | 11320800014290408N/2021-0345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淮安工业园区 | 公开日期 | 2021-03-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淮工办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直属机构,市直派驻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
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攻坚不放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广“一年小灶”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具有园区特色的安全发展制度体系。
三、重点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传〔2021〕14号)要求,紧密结合园区当前工作实际,确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 “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深入推进化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园区提档升级” “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 “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控力度” “依法依规推进停产整改企业处置工作” “持续推进粉尘涉爆和深井铸造企业整治,全面实现工艺技术提档升级” “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彻底根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 “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有效防范化解景区火灾风险隐患” “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 “全面实现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安全监管” “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 “全面落实使用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深入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贯彻落实《淮安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需在“大灶”中持续深化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扭住“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目标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管用举措,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推进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充分发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化排查,消除隐患。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危废处置、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百吨王”等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省巡视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严格执法。通过园区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作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社会氛围。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倒逼高压态势。
(四)开展巡查,严肃考核。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纳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大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用好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附件:1.淮安工业园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
作任务清单
2.淮安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淮安工业园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共20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园区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开展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说安全活动。积极运用“学重要论述,保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在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和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在园区网站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党政办、安委办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园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园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和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从法制约束、制度保障、教育引导等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切实承担主体责任。2021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学习培训;5月底前,各行业领域规上工业企业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今后,工业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动风险报告规定的常态长效落实。(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经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建立工业企业负面行为记分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尚不够行政处罚的情形实行扣分,按扣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约谈、停产整改等措施,倒逼企业树立 “安全无小事” 的理念。同时,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联合执法等手段,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安监局)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深入实施《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2019-2022 年)》,进一步用好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2021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联网监测,接入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推广视频智能分析,对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进行视频智能识别,实时预警;通过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治理系统和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企业安全数据汇聚,综合分析企业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责任落实、风险隐患和实时监测监控信息等,完善企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企业风险精准画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使用,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应用好应急指挥业务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治理系统,开展大数据应用。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持续建设完善更具智能化的应急指挥“一张图”系统,为指挥救援提供科学、专业的处置建议方案;做好综合应急管理平台与部、省、市平台和业务无缝对接,实现业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深入推进化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严格执行《江苏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和淮安市相关规定,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切实守好化工项目入园关。2021年,全面落实“一园一策”规范化管理要求,编制园区“十四五”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高水平化工园区,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工企业关闭退出任务。重点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产品品质提升,支持企业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化工行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经发局、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消防救援大队、盐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针对园区专家力量不够充足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的指导意见》,聘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常驻园区,参与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提升园区安全检查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安监局)
五、加快推进园区提档升级。对照《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评分标准》,加快整治提升进度,2021年确保由化工集中区升级为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加快建设“5+1”强基工程,完成综合信息控制系统、应急管理中心工程、危化品停车场建设、隔离防护林建设和特勤消防站建设,实现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兴盛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编制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相关规划,推进完成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与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安监局)
六、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储存环节,2021年,在危化品重点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基础上,对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反应风险进行过筛式安全评估;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使用;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并使用。已开展反应风险安全等级评估的企业,依据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评估建议;所有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责任单位:安监局)运输环节,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深度应用;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建设局)使用环节,2021年-2022年6月底前,在化工、交通运输、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按园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落实)
七、切实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控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控股码头、实联化工码头和即将建设的危化品码头安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八、依法依规推进停产整改企业处置工作。按照我省《关于规范停产整改企业复产工作的意见》,指导化工企业从工艺、安全、环保、设备等多方面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对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全部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不符合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列入关闭退出;指导列入限期整改企业的整改验收销号,并纳入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相关单位按照淮工办发〔2020〕104号文件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粉尘涉爆和深井铸造企业整治,全面实现工艺技术提档升级。对照粉尘涉爆企业6项重点执法事项,完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10人以上企业专项执法,完成所有粉尘涉爆炸企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持续推进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深度解决铝镁粉尘(废屑)处置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对照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重点执法事项,完成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持续推进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按照《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产业优化升级、严格项目审查、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提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彻底根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积极落实“一超四罚”案件后续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对“百吨王”车辆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源头工作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运用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整治系统,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重点管控;继续排查整治车辆使用性质与经营范围不一致情况,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全面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路段实行挂牌治理和“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持续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路段交通秩序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等级航道桥梁,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交警五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一、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深化严查路面动态违法、强化源头管控、案件深度调查、宣传预警提示等措施,全面治理农村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增派交警铁骑队深入农村地区重点道路开展巡查检查、突击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对农机合作社等农村地区集中用工单位进行排查,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严禁使用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违规载人。(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交警五大队、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积极探索长效治理机制,统筹各种运力资源,源头破解务农人员集中出行乘车难题。(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二、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紧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综合服务局、公安分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发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三、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对领取营业执照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四、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公园火灾风险隐患。以古盐河生态公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重点内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宁连路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五、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依据《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一批智慧工地建设项目,相关数据和省、市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互融互通;建成特色鲜明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智能决策能力。2021年,按照省相关技术标准,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数据积累,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各项功能,初步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辅助监管的数据分析和图形展示等;年底前,所有政府投资的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所有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十六、全面实现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新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2021年,组织监管部门、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收集对系统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加快数据录入和更新,用户信息录入比例达90%以上。进一步做好省级监管平台系统应用,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办事处、供气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七、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1年,确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积极运用网格化平台中的农机安全监管模块,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办事处、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八、全面建立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落实好电梯应急处置服务“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调度、一支队伍响应”,2021年底前,实现所有在用乘客电梯“应纳尽纳”,提供24小时全天候应急救援服务。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大幅缩短应急救援时间,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效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十九、深入开展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完成调查主体工作,汇交并形成综合性调查成果。(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淮安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队伍并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演练。依托富强新材料、实联化工、麦道化工、联力环保、斯德瑞克等企业,建立园区液氯、液氨、光气、液化石油气、环氧乙烷等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园区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安监局、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淮安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共72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组织“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在“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活动实现 “两个全覆盖”基础上,充分运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2021年起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继续组织园区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讲清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安全与发展,讲清楚园区“一年小灶”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讲清楚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关安排。(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安监局、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训内容,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安监局、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开展“市县乡(镇)书记和市县乡(镇)长说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说安全活动,2021年开展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和各部门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园区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安监局、安委办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综合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六)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安监局按照市应急局要求,建立安责险管理平台;相关行业条线落实好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机制和事故预防机制。(责任单位: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 况,2021年依据省统一出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指南》,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有重点地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查自纠,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2021年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织密安全防范网。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在“省民宗委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础上,围绕 “信息化+网格化”融合、 “云眼监控” 系统,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全面应用市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平台,深化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技防监控建设,着力推动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编制完成管道应急预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评审并印发,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局)
(二)进一步推进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销号闭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本行业领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按照市统一要求,督促管道企业推进管道安全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省市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2021年起,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安监局、经发局牵头,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以对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局、经发局)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完善源头审批管控机制,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 则》 《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在全面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分级核查把关制度,实现网上全流程不见面审批。2021年底前,建立跨部门化工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 “禁限控”目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发布。(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工作)
(二)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两重点一重大”信息管理档案,完成危化品停车场建设,实现园区整体封闭化管理。完成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由B级转为C级。(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安委办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强化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并配备安全总监,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按照市统一安排,推进央企结对帮扶提升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牵头,安监局、安委办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按照市统一部署,2021年底前,组织人员参加化工和医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班。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安监局)
七、消防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实施细则,持续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各类微型体验室(点)建设,分类完善标准化培训教材,强化实操式、场景式教学,推进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免费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纳入园区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党群工作部、安监局、综合服务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化工企业、养老机构、群租房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安监局、综合服务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组织经发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实施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加强综合执法,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问题。每年4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展防范杨絮火灾集中行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经发局、综合服务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经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园区特勤消防站建设,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对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经发局、安监局、综合服务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办事处消防监管职责及责任部门。完善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重大事故、联训业务技能“六联”协同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公安分局、安监局、综合服务局、党群工作部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六)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应用可兼容、可拓展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服务局、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八、电力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进一步理顺电力安全监管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联合相关单位,明确电力设施安全巡查监管人员和工作职责;联合供电部门、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电力安全巡查、安全执法等工作。(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供电部门、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淮安工业园区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要求,加强对发电厂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经发局)
九、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提升文旅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实施《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问题领办督办工作机制,旅行社以及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协调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1+8”安全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法手段“组合拳”,形成全链条、全要素安全监管格局,从制度层面推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常态长效。(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二)充分运用好江苏智慧文旅平台行业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研判安全风险领域,及时发现突出隐患问题,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可视化在线实时监管,实现文旅领域安全治理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的转变。(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三)开展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要求,根据《江苏省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排查和规范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坚决杜绝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贯彻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强化负面清单管理,严格产业准入门槛。2021年,园区加快整改提升,参加省化工集中区升级评估,确保升级为省级化工园区;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 逐步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化工园区。(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经发局、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消防救援大队、盐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全面提升“一园一策”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省化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一园一策”《评估论证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 〔2020〕94号)要求,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成特勤消防站,实施封闭化管理,边界防护距离和危废处置满足要求,全面提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层次,确保2021年升级为省级化工园区;同时,按照省级化工园区要求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提升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链,不断提高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产品关联度高、产业集聚度高、管理水平高的高水平化工园区。(责任单位:经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局、化治办牵头,安委办、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投资促进局、兴盛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全面实施差别化“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根据省化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处置建议,进一步明确 “一企一策”处置清单。按照省出台的《关于规范停产整改企业复产工作的意见》及园区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停产整改企业从工艺、安全、环保、设备等多方面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对相关停产整改企业进行复核验收,符合条件的抓紧推进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不符合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列入关闭退出;指导列入限期整改企业的整改验收销号,并纳入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相关单位按照淮工办发〔2020〕104号文件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2021年,认真梳理分析省化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对相关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形成的每个企业 《安全风险辨识表》,区分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类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对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点进行信息化改造,通过加装传感器、摄像头等对风险点进行远程监管,安全环保监管信息接入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常态化实时监管。积极推广风险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控和应急处置救援装备和产品,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经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局牵头,园区化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全面抓好《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2021年,根据省化工整治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清单》,督促企业加大整改推进力度,组织开展整改销号验收。确保做到重大隐患条条见底、条条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化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退出。持续抓好新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责任单位:经发局、安监局牵头,园区化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六)全面落实《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建议》。对照省化工整治攻坚行动提出的提升本质安全环保建议,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各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提升。严格执行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化工准入门槛。重点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实施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方面技术改造和产品品质提升,支持企业加快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打造一批化工行业智能车间。(责任单位:化治办牵头,相关单位按照淮工办发〔2020〕104号文件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贯彻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数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危化品监管信息平台,优化平台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部门监管数据共享质量,加强平台数据安全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安监局)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用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2021年,按照上级发布的文件规定部署要求,做好电梯应急处置等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处置,提升群众满意度。每季度末,根据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数据,编写电梯安全运行动态,为科学研判、隐患整改、考评运用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96333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二)推进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工作。采用数字网络技术,推进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对每个气瓶安装可扫描识别的数字化标识,依据“一瓶一码一档”原则建立气瓶电子档案,为每个气瓶颁发“身份证”。2021年底前,开展气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气瓶产品的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记录情况,实现气瓶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配合住建部门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气瓶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二、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主体责任,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排查,全面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集中攻坚,督促各校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排查,对重点学校、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总结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推进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全面排查学校建筑、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储藏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巩固提升消防安全整治效果,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将整治实践固化为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安监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校园安全标准化、信息化水平,2021年校园保安配备、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实现全面达标,推进“两校一园”风险评估预警系统等智慧安防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校车使用,强化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排查整治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公安分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三、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推进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达标。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底100%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二)推广“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2021年底完成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安全监管人员注册上线工作,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化、闭环式管理,智能提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助力监管执法,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三)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惩戒机制,促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排查。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开展环境治理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到2021年12月底,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责任单位: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科学鉴定评价固体废物。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科学评价。(责任单位: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
十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将检验检测单位手工出具检测报告方式,运用省住建厅系统逐步改为系统填写相关检验检测项结果自动生成报告方式,为后续开展信用评价奠定数据分析基础。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鼓励施工企业选用一体化企业设备、选用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设备,引导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二)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2021年,对照省住建厅《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智能决策能力,初步实现智慧工地相关数据和省、市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互融互通。2021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进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基本实现对现场劳务队伍和工人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行为的违规违纪奖惩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等信息实现大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三)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造成安全隐患等乱象。(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兴盛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六、城镇燃气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提升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效能。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对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 “住改商”建筑底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办事处、供气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21年,组织监管部门、瓶装液化气企业参加系统应用培训,推动系统应用宣贯培训全覆盖。基本实现瓶装液化气企业对送气人员、车辆管理全覆盖。着重抓好对各关键节点的信息录入和采集,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一批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局、经发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办事处、供气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持续整治“百吨王”等安全痼疾。2021年应用 “一年小灶”形成的经验做法,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港口码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抓拍系统等治超设施建设,及时接入交通、公安执法平台,提升路面联合执法科技现代化水平。完善 “一超四罚”案件后续的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对 “百吨王”车辆追溯货物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源头工作实施清单化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交警五大队)
(二)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大客车的打击力度,探索应用 “五步工作法”,通过公安机关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信息数据,全面排查营运大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名单进行重点管控。深入开展道路危化品运输源头关整治工作,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的通知》(苏交运〔2015〕5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交传 〔2020〕371号)文件要求填报电子运单。(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落实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外籍旅游包车在本地从事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充分运用好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强化旅游客运企业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交警五大队、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县乡道在完善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按规定完善交通标志。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等重点路段。(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交警五大队、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 “两客一危”领域应用,进一步强化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构建 “两客一危”安全指数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制度,实施对严重报警行为的及时干预和事后处理;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 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 “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交警五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六)加强港口码头危化品安全管控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港 口重大危险源企业巡查,加强安检查危工作,严格查处无资质或 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加强港口危化品储罐和压力管线的检查,2021年对罐龄在20年以上的或储存介 质危险性较高的储罐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储罐总数的20%,对抽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暂停使用。持续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对未落实“三防”措施,存在未出具动火作业票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测等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十八、农业机械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明确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是办事处、村级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1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管模块作用,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办事处、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破解农机安全监管 “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
(二)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2021年狠抓源头管控,配合相关县区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引导老旧运输用拖拉机加快报废更新。全面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不断增强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自觉,形成依法管机、规范用机的良好局面。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细化部门职责,避免监管盲区。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隐患自查机制,配齐农机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全面启用农机安全执法终端,覆盖率达到100%,执法数据100%电子存储。(责任单位:综合服务局牵头,安监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十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2021年积极会同经发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货车违法违规销售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交警五大队、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2021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机动车登记查验集中检查整治,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登记。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形成全流程、闭合式监管体系。(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三)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重点梳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 “旅游客运” “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 “旅游客运” “危险货物运输”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四)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2021年,完善重点车辆驾驶人背景核查通报机制,对“两客一危”及校车驾驶人开展滚动排查和分析核查,及时采取依法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降级等措施,清理不合格驾驶人,并将核查情况抄送交通运输、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责令驾驶人所属单位对驾驶人采取暂停运输、调离驾驶岗位等措施。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强化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强化通行证发放审查、“黑名单”核查比对、多次超载企业负责人处罚、“黑车”查处、抄送曝光等管理措施的执行力度。常态化严查污损遮挡号牌、严重超速超载、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2021年,针对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完善渣土车等工程运输车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六)加强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和配时优化工作,提升信号灯设置和使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对2020年道路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逐起分析,凡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道路基础设施存在风险隐患的,逐一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抄送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园区主次干道中央隔离带、侧分带、路段出入口以及路侧绿化等影响安全行车视距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设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2021年,联合建设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匝道、桥梁等刹车痕迹多发点以及事故、团雾多发点段,核查不科学、不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以及施工、限行路段缺损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安全防护设施。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落实登记、通报、跟踪治理程序,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定期评估“回头看”。(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八)持续开展205国道问题隐患整改。加强205国道沿线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打击破坏安全设施行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严厉处罚严重违规违章运输企业,对重点路段路域环境和安全设施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违规经营等运输车辆,严格依法处罚。按照省市要求,做好205国道中重型货车靠右管控工作试点。(责任单位:交警五大队牵头,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十、再生资源回收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安全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2021年底前,要做到“一企一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公安分局、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十一、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点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针对加油站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农村加油点超范围经营、违规 销售散装汽油等安全隐患,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改造、规范 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全面摸排辖区内非法加油行 为,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公安分局、安监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五大队、各办事处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十二、持续巩固“一年小灶”成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对国务院、省、市督导组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反馈问题分解落实方案,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交办问题整改任务,举一反三抓落实,主动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注重既有经验的固化提升,并不断探索新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
备注:上文中所指的“园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园区安监局、经发局、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园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环保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