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014290408N/2021-03484 | 分 类 | 自然资源和规划 |
发布机构 | 淮安工业园区 | 公开日期 | 2021-04-15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清〔工〕征补告〔2021〕2号) | ||
文 号 |
清〔工〕征补告〔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清〔工〕拟征告〔2021〕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农用地转用)地块(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高性能管道项目。
二、拟征收(农用地转用)目的:拟作为年产15万吨高性能管道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范围:拟征收淮安工业园区宁连路办事处朱桥村张洼组、张庄组,宋潮村新建组土地,共计1.8338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平良种场(国有)土地,共计15.14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行政区划属清江浦区的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本项目属于清江浦区区片,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片区I执行标准为5.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2.35万元/人;片区II执行标准为4.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2.35万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拟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情况(详见附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
2、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和平良种场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地块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和平良种场场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5、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园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晓晴 联系电话:0517-8933650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表:
年产15万吨高性能管道项目征地明细表 | ||||||||
单位:公顷、人 | ||||||||
序号 | 被征地权属单位 | 被征地区片 | 被征地面积 | 社会保障人数 | ||||
小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
1 | 和平良种场(国有) | 三类地区 | 区片I | 15.1402 | 15.1402 | |||
2 | 宁连路办事处朱桥村张洼组 | 区片II | 0.0883 | 0.0883 | 2 | |||
3 | 宁连路办事处朱桥村张庄组 | 0.0912 | 0.0912 | 2 | ||||
4 | 宁连路办事处宋潮村新建组 | 1.6543 | 0.4109 | 1.2434 | 7 | |||
合计 | 16.9740 | 15.7306 | 1.2434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