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00014290408N/2022-00010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淮安工业园区 | 公开日期 | 2021-08-17 |
标 题 | 关于明确部分非化工类别企业项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于明确部分非化工类别企业项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
淮工办发〔2021〕47号
关于明确部分非化工类别企业项目审批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经请示市相关化工项目审批部门,生产环节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学药品原料药 (271)、电子专用材料(398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1495)、合成纤维(282)、生物基材料(283)、日用化学品(268)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非化工类别企业项目为非化工项目,各县区可以自行审批。
经请示市级审批主管部门、专家会商、部门讨论、园区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上述6类非化工类别企业所申报的项目由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2.上述6类非化工类别企业所申报的生产环节涉及化工工艺的项目参照《淮安工业园区项目入园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化工项目审查流程审查,请各部门按照文件严格执行。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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