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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生态环境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11320800014290408N/2026-00022 发布机构 淮安工业园区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1-20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1-20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1月20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1月20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83511890;  Email:2032839059@q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路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万台3C数码产品项目
淮安工业园区永济西路9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4号、15号厂房
江苏虎乐科技有限公司
拟利用永济西路9号电子信息产业园14号、15号厂房,建设模具车间、注塑车间、SMT 贴片车间、成品组装生产车间等主体功能区,以及办公区与仓储区等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00万台3C数码产品生产能力
 
南京云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镭射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锡膏瓶、废擦拭纸、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过滤网、SMT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注塑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7、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