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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生态环境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11320800014290408N/2026-00029 发布机构 淮安工业园区
文  号 淮环工分表复〔2026〕1号 公开日期 2026-01-28
文  号 淮环工分表复〔2026〕1号 公开日期 2026-01-2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江苏虎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3C数码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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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虎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3C数码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虎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虎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3C数码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760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熔融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镭射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废锡膏瓶、废擦拭纸、废清洗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劳保手套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过滤网、SMT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注塑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7、本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1800吨、COD≤0.63吨、SS≤0.36吨、氨氮≤0.063吨、总磷≤0.0072吨、总氮≤0.072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21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38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由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执法分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执法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501-320852-89-01-644973)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5〕1号)

抄送:淮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业园区分局,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