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5-08
1. 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拟定园区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制度并贯彻执行;承担园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以及财政监管职责;负责编制园区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根据园区管委会要求,承担国资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园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
2. 机构设置
综合科(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绩效管理科)、税政科、农社科、工贸发展科、政府债务管理科(政府采购科、资产管理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国资办
3.办公地址:陆集路与盐南大道交叉口
4.联系电话:0517-83529979
5.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